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仪器设备管理,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和投资效益,推进开放共享,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单价在2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和软件,通用性强且设备状态良好,经学校审定公布,实行对外有偿使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作为大中型仪器设备运行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全校大中型仪器设备对外有偿使用的组织实施工作;大中型仪器设备所在单位成立相应的对外有偿使用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大中型仪器设备对外有偿使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校统一规划,建立校、院两级大中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实行大中型仪器设备“专管共用,资源共享”;通过培训、引进等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一支相对稳定且技术操作熟练的专业化实验技术骨干队伍,为全校师生提供高质量和高水平的服务。
第五条 学校建立大中型仪器设备信息发布、预约申请、通知确认、考核评价等一系列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的对外有偿使用管理机制;通过大中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实现大中型仪器设备的动态管理。
第三章 收费管理
第六条 大中型仪器设备实行对外有偿服务、科学定价、统一收费、合理分配,鼓励大中型仪器设备所在单位主动对外服务,逐步实现以设备养设备。
第七条 学校对大中型仪器设备对偿服务的收费标准,主管部门有统一定价的,按照统一定价;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市场价格或者以下要素制定:
(一)设备折旧费:设备值÷折旧年限÷年额定机时数;
(二)水、电、气、房屋占用费;
(三)实验耗材费;
(四)人工费:按照现行工资水平计算;
(五)微额利润(不超过以上成本的10%)。
第八条 学校大中型仪器设备对偿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大中型仪器设备所在单位核算运行成本,结合市场调研,拟定收费标准,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大中型仪器设备服务收费标准申请表》(见附表1),报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备案后公布。
第九条 学校大中型仪器设备对偿服务收入按照下列方法进行分配:
(一)50%由大中型仪器设备所在单位统一管理,用于实验室日常运行和设备维护;
(二)20%作为实验室有关人员的酬金,由大中型仪器设备所在单位统一管理;
(三)20%作为学校大中型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用于大中型仪器设备维修,由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管理;
(四)10%作为学校大中型仪器设备奖励经费,由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表彰奖励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条 学校大中型仪器设备对偿服务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一)1.大中型仪器设备使用者通过网络或者电话等形式预约,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大中型仪器设备预约使用申请表》(见附表2),经学校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确认,以转账或刷卡等形式缴费后,按预约时间由实验室主任安排实施。
(二)学校财务处设立大中型仪器设备对外有偿使用专用账户,大中型仪器设备使用者缴费和大中型仪器设备所在单位结算均通过专用账户管理,实现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收取现金或将收入转入校内、外其它帐户。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一条 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全校大中型仪器设备对外有偿使用管理考核工作。考核内容主要是对外服务的收费金额。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与个人,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收费或者收费不上交以及擅自将学校的仪器设备转借校外使用的单位与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表1
大中型仪器设备对外服务收费标准申请表
申请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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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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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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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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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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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存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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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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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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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折旧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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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和
房屋占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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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耗材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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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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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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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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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补充内容:
申请人签字: 实验室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院审核意见:
主管院长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实验室管理科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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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经费申请、审核见《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大中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附表2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大中型仪器设备对外预约使用申请表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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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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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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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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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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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使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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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估实验耗材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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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估使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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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交设备押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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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内容:(核准以上相关内容并安排使用时间)
主要操作员签字: 实验室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申请参见《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大中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